明哲易經生涯規劃 加入會員 演算服務 填寄資料 回首頁 教學 留言版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|
周易卷之四 2003.4.28 林明哲教授編訂 |
---|
序卦傳(這裡面紅色字是“易經”,黑色字是“十翼”。) 關閉右邊廣告 |
1.2. 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 3.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 4. 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稺也。 5. 物稺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 6. 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 7. 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眾也。 8. 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 |
9. 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 10. 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 11. 履而泰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 12. 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 13. 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 14.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 15. 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 16. 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 |
17. 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 18.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 19. 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 20. 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 21. 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 22.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 23.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剝者,剝也。 24. 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 |
25. 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 26. 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 27. 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 28. 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 29. 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 30. 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 |
31. 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。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。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。有夫婦,然 後有父子。有父子,然後有君臣。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。有上下,然後禮義有所錯。 32.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恆。恆者,久也。 33.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 34. 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 35. 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 36. 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 37.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 38. 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 39. 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 40. 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 |
41. 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 42. 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 43. 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 44. 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 45. 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 46. 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 47. 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 48. 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 |
49. 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 50. 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 51. 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 52. 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.止也。 53. 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 54. 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 55. 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 56. 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 |
57. 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 58. 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 59. 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 60. 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 61. 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 62. 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 63. 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 64. 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 (如想進一步了解上面經文,先將其分段反白,再拖曳或複製貼在下面空格中搜尋即可。) 在台灣地區以外的網友,如果遇到本站網頁無法顯示時,請設置「代理服務器」即可打開。 以上強力引擎,可搜尋到全球有關該經傳的論文資訊,大多會有幾百筆左右,內容精彩亮麗,完全免費教學,希望大家用心研討,一定會有不少的收獲。 |
業務規畫 明哲易經生涯規劃顧問中心 理財對策 服務電話: ( 02 ) 22680590 生涯設計 ( 02 ) 22684271 面談請先預約 0932326944 通訊處: 100 台北郵局第一一二四號信箱 | ||||||
版權所有 歡迎連結 本站網頁全部免費瀏覽 |
相關網站 2000.12.11建構 |